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5-12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档案库房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AHQS-2025-031 1
二 、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90号
中标(成交)金额: 345900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采购 内容 : 本项目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区燕子河路398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系人:陈伯坚、刘璋
电子邮箱:qiushizixun@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