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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5-12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档案库房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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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AHQS-2025-031 1

二 、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90号

中标(成交)金额: 345900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采购 内容 : 本项目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区燕子河路398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系人:陈伯坚、刘璋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qiushizixu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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