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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

  • 2026-05-12

项目名称: 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司: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管网排查检测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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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0039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6BFFBZ00390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和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现修改为:“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自行协商。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自行协商。”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正高级职称证书为旧版证书,证书中显示为“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级待遇”,是否可认定为正高级工程师;且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是否可以提供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予以证明。

答:予以认可,具体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3.招标文件66页中的详细评审“人员配备”项:结构专业负责人和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是否可提供两名人员,即提供两名结构专业负责人和两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一名满足资格审查的证书要求,一名满足详细评审的证书要求,是否可以得分?

答:本项目要求结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各一名,每个负责人若同时具备对应职称证书和对应注册证书,则一个证书可用于资格审查,另一个证书可用于详细评审,具体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4.问:根据“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第一章招标公告2.12项:合同估算价:532.83万元。根据“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第一章招标公告2.12项:合同估算价:921.47万元。根据“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第一章招标公告2.12项:合同估算价:925.83万元。根据“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第一章招标公告2.12项:合同估算价:2380.13万元,其中1标段:532.83万元;2标段:921.47万元;3标段:925.83万元。根据“三七干渠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塘西河流域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项: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勘察设计费1804810元,管网排查检测1925000元;2标段:勘察设计费3860290元,管网排查检测2590000元;3标段:勘察设计费6158810元,管网排查检测322000元”。

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4项最高投标限价,并拆分列明勘察设计费、管网排查检测费,该最高投标限价合计金额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合同估算价均不一致,且招标文件预公示已履行法定公示程序,请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项最高投标限价是否应与招标文件预公示合同估算价保持一致?

答: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项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各部分合同估算价*70%):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729810元,其中设计费1804810元,管网排查检测1925000元;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6450290元,其中设计费3860290元,管网排查检测2590000元;3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6480810元,其中设计费6158810元,管网排查检测322000元”

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九、勘察设计费报价及支付中的2标段:“2.1勘察设计费采用费率结算。勘察设计费综合费率=勘察设计费报价/项目总投资概算参考值,本项目投资概算参考值为24355.5万元。”

修改为 “2.1勘察设计费采用费率结算。勘察设计费综合费率=勘察设计费报价/项目总投资概算参考值,项目投资概算参考值为23456.15万元。”

5.第一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2.6建设规模:3标段:本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大禹路和护城路约7千米d1400-d1800污水干管;2.对二十埠河沿河截污管病害进行检测修复,共计10.395千米;3.34条道路的排水管道更新,约90.8千米;4.对存在问题的18座截流泵站标准化改造;5.一号线张洼站(天水路与新蚌埠路交口)积水点治理。”

修改为 “2.6建设规模:3标段:本工程新站二十埠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大禹路和护城路约7千米d1400-d1800污水干管;2.对二十埠河沿河截污管病害进行检测修复,共计11.5千米;3.34条道路的排水管道更新,约90.8千米;4.对存在问题的18座截流泵站标准化改造;5.一号线张洼站(天水路与新蚌埠路交口)积水点治理。”

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个标段的设计费用清单的“项目名称”命名方式存在不一致,请问是否需要修改?

答:无需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费用清单编辑即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6年5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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