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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绿城·百合公寓流云苑,翡翠园,佶第家园等20套房产经营权整体转让

  • 2026-03-25

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绿城·百合公寓流云苑,翡翠园,佶第家园等20套房产经营权整体转让

招标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采购标的物: 房产经营权整体转让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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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AH1000359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绿城·百合公寓流云苑、翡翠园、佶第家园等20套房产经营权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115.52

挂牌日期 2026-03-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08

资产概述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安徽省合肥市绿城·百合公寓流云苑、翡翠园、佶第家园等20套房产经营权,标的房产分别为:(1)绿城·百合公寓流云苑1幢1710、1910;(2)翡翠园15处房产,分别为:①东区3幢105室、208室、404室、707室;②西区8幢606、10幢306室、501室;③3幢103室、207室、605室;④10幢103室、202室、406室;⑤12幢103室、603室;(3)安庆西路318号1幢604室;(4)佶第家园6幢2403、2703,标的房产明细详见附件《经营权转让房产明细表》。

2.经营权转让期限为5年,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为5年经营权转让底价,5年经营权转让价格按此次实际成交价计算,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最终每年经营权转让价格为此次实际成交价/5年。

3.经营权转让价款每12个月支付一次,履约保证金为每年经营权转让的实际成交价,具体条款由转、受让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受让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应按期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先付款后使用,在每年度经营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下一年度经营权转让价款。

4.转让标的装修改造期为2个月,装修改造期不计入经营权转让期限内,装修改造期不收取转让费用;《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改造期;装修改造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经营期限。

5.转让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整体转让,不分割。

6.转让标的起始时间以转让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具体范围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现场勘察人:相主任,联系人电话:0551-6369 1009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说明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2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1年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并且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受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受让要求等,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转让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经营期内,转让标的对应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对应房产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使用要求等其他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或未能按其预期方案使用,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6.转让标的对应资产的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不可拆除的资产产权,经营期满后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7.经营期内,转让标的对应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经营期内,转让标的对应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9.经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对应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并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维护(含对墙体屋面地面、楼顶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部分房产存在楼顶渗漏及房屋渗漏等瑕疵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转让方不负责维修。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权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和异议。转让价款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经营期内,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规章制度,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改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均须书面报转让方同意,且获得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改造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改造和使用资产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改造和使用资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受让方所有不可拆除的改造无偿归转让方所有,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12.受让方在经营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许可,必须经消防验收后才能营业。经营期内及改造期间,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13.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让经营权,如因受让方违法违规经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经营期内,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式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正在经营的房产不少于20套且经营房产面积不低于1800㎡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4)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③受让方经营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产经营管理项目经验,且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并为该员工购买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经营期内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转让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技术水平及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私自更换的转让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5)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详见公告附件),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5.受让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具有正在经营的房产不少于20套,经营房产面积不低于1800㎡经营业绩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受让;2.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受让;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3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631X9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经营权转让合同》(式样).pdf 《现场勘察确认单》.pdf 《经营权转让房产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 161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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