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出租公告
- 2026-03-25
项目名称: 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N0168ESSB260002
招标公司: 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一台 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 、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
一台 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标的编号: N0168ESSB260002)
(二)标的基 本情况:
1、 设备名称 :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2、 型号规格 : SY75C。
3、生产厂家:三一重工。
4、购置日期:2022年8月
5 、 标的 状态: 闲置 。
(三)租赁期限:
6年 ;租赁期限 自承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
( 四 )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全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 6 年 2 月 4 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价格 评估报告》(全衡价评字( 202 6 )第 038 号)。
5、评估对象:一台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对象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0 元 /小时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6 年期挂牌价格(出租底价) : 人民币 120 , 0 00元。
根据 评估价值人民币 4 0元/小时 ,按每年使用 时间不低于 5 00小时,确定6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 20 ,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 1)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
(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 后 1个月内付清 ,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设备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3 ) 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挖掘机使用计时器,如出租标的上一个合同年度使用时间不超过 500个小时,则上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不变;如超过500个小时,则超出部分按“总租金÷6年÷500小时×超出部分时间”计算承租方须补交上一个合同年度租金金额,且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
( 4 )自《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 5 )自《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0,000元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随同承租方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出租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出租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本公告列示的存在差异时,不调整出租标的成交价款。
( 5)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内, 如出租方需使用出租标的,则出租方优先使用,出租方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要求任何补偿。使用时间不计入承租方,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油费、停车费、过路费 及维修费 等相关费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或交通事故 等 ,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报案,相关责任与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 必须 保证出租标的在无为市泉塘镇境内使用 ,确保出租标的操作者具有一定的挖掘机操作能力,禁止无操作能力的人员操作出租标的,禁止违章作业 , 且 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设备租赁合同》 ,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 承租方应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 /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1 1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设备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 1 2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 《设备租赁合同》 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1 3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维修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 1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1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 《设备租赁合同》 (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6年 3 月 25 日至 2026年 4 月 8 日 。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 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 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5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 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5, 0 0 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设备租赁合同》 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设备租赁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 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 六 )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 交易 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季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承租方到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七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八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设备租赁合同》 。
( 九 )竞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加价;
2、增价幅度: 人民币 1,0 00元;
3、自由竞价时间: 202 6 年 3 月 26 日 10 :00至202 6 年 4 月 9 日 10 :00;
4、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 一 )交易双方签订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依据 《设备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 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 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 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一台 SY75C履带式农用挖掘机 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设备租赁合同【样本】.pdf
无为市泉塘镇天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 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