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用肺功能仪,听力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 2026-02-05
项目名称: 青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用肺功能仪,听力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QYXZYYY2026-240
招标公司: 青阳县中医医院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根据 临床使用需要, 我院 对体检车用肺功能仪、听力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 供货商 参与。
一 . 项目概况
1 、 项目编号 : QYXZYYY 202 6-240
2 、 项目名称 : 青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用肺功能仪、听力计采购项目(二次)
3 、 项目单位 : 青阳县 中医医院
4 、 项目内容 : 详见附件
5 、 项目 预算 : 4.8 万元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二 、 资格要求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 2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 供应商 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 供应商 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3 供应商 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 生产商 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 生产商 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4 供应商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 产品 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 产品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注:
1 、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2. 评审阶段潜在供应商只需提供 2.3 项和 2.4 项的承诺函, 不需要提供所提到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承诺函。
3. 在确定并公布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供采购人查验。如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承诺函。
三、询价 文件获取
1 、 获取询价 文件 开始日期 : 202 6 年 2 月 5 日
2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投标人 登陆青阳县中医医院官方网站 自行下载打印 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26年2月 11日11时30分
五、 响应文件份数 : 1 份正本 、 1 份副本。 (正副本请放于同一密封文件中递交)密封件封面上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所投包别号等,并加盖骑缝章。
六 、开标 时间、 地点 、 开标方式 :
1 、 开标 时间: 202 6 年 2 月 12 日上午 10:00 ( 开标时间如有 变动 恕不另行通知 )
2 、开标地点 : 青阳县 中医 医院 检验科二楼 会议室
3 、开标方式:由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组织现场开标、评审。各投标单位无需安排人员到开标现场。
七、报价要求: 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总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评审程序及成交原则:
由本院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拆封、评审,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根据每个包别产品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3名候选人,原则上本项目成交人为最低报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满足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医院通知 7个工作日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十、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 1年。
十一、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且中标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90%,余款10%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三 、联系方式 :
采购 人 : 青阳县 中医 医院
联系人 : 孙科长
附件1:青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用肺功能仪、听力计采购项目(二次)报价表
附件2:青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用肺功能仪、听力计采购项目(二次)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