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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2026-2028年度历年存量挂账图斑及日常疑似违法线索核查项目采购合同

  • 2026-02-04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2026-2028年度历年存量挂账图斑及日常疑似违法线索核查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DC-CG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中标公司: 湖北精蓝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存量挂账图斑及日常疑似违法线索核查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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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 2026-2028年度历年存量挂账图斑及日常疑似违法线索核查项目

项目编号: DC-CG2查看完整信息

甲方(采购人):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 分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湖北精蓝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芜湖市 繁昌 区

签订日期: 202 6 年 1 月 26 日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以下简称: 甲方)通过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活动, 经 评标 小组 评定, 湖北精蓝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 本项目成交技术 服务 单位 ,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属材料、技术 服务 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及附属材料、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 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项目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 2026-2028年度历年存量挂账图斑及日常疑似违法线索核查项目 ;

1.2.2 服务内容: 第三方单位对芜湖市繁昌区行政区域全域内, 2026年度繁昌区历年存量挂账图斑及日常疑似违法线索核查业务相关内容,完成下发图斑信息与土地矿产审批信息进行叠加分析,逐宗判定图斑的合法性:完成图斑进入系统填报,实现和外业核查的联动,并根据市级、省级核查反馈结果及时进行系统修改填报;完成违法图斑及审核不通过图斑的外业补充核实及拍照上传,确保符合市级、省级核查要求;完成执法业务中 涉及的 其他业务等 工作。

1.2.3 服务质量: 满足国家现行土地技术标准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肆拾万 元整 ( ¥ 4000 00.00 元 含税 )。

1.4 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

1.4.1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是否支付预付款: ☑ 否; □是:金额和比例: ;支付时间: 。

具体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 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签订12个月后所有宗地图斑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按照上级下发(季度或月)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级)审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1.4.2 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湖北精蓝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账 号: 1279 0816 55105 03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 否 (注:填 “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1.5 服务期限 、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 。合同履约完成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1.5.2 服务地点: 芜湖市 繁昌 区 ;

1.5.3 服务方式: 技术服务 。

1 .6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满足市级审核、省级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及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抽查。

1 . 7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1.7.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1倍 LPR支付逾期利息。

1.7.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1.7.4 非因乙方原因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未提供服务的,甲方需按【 】元违约金支付,乙方已提供服务但不足 50%的,按合同总额50%结算,乙方已提供服务大于50%的,按合同总额100%结算。

1.7. 5 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如损失无法界定或者无法举证的,甲方需按照【 】元违约金予以赔偿或补救。

1.7. 6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元/天的违约金同 (但至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

1.7. 7 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1.7. 8 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 经甲方书面催告 逾期达 10 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 5000元 ),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但该索赔权不得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第三方。

1.7. 9 乙方 因自身原因 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但至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

1.7. 10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出现重大差错,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书面要求限期改正,但该条款不作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

1. 7 .1 1 甲方 的 义务:

(1) 向乙方提交该项目相关的 纸质和矢量数据 资料 ,确保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合法 ;

(2) 完成对乙方提交的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并书面回复 ;

(3) 保证乙方的 驻点人员 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 驻点 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 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

(5) 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 地理信息 成果。

1. 7 . 11 乙方的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组织人员驻点服务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数据成果;

(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 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保证本项目涉及到的保密数据和资料的安全性,严防泄密,并在项目结束后销毁所有相关数据,不得保留备份。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数据泄漏或违反其它保密条例规 定的, 甲方将 将 依法 追究 乙方 法律责任。

1. 8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双方均可以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 9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每份合计 5 页,甲乙双方各 贰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繁昌 分局 乙方: 湖北精蓝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2026 年 1 月 26 日 时间: 2026 年 1 月 26 日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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