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神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四期厂房招租交易公告
- 2026-02-04
项目名称: 金神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四期厂房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H1QT26Z050024
招标公司: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厂房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金神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四期厂房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金神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四期厂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H1QT26Z050024
委托方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
承诺
委托方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登记期限
1.公告期: 202 6 年 2 月 4 日始至 202 6 年 2 月 26 日 9:30 止。
2.登记期限: 202 6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号开标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租金底价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金神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四期厂房
1/1F
钢
2754.91
2
26.4471
5
1 .标的坐落位置: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
2 . 标的权属情况: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生产加工
租金支付
承租方应于《中标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履约保证金支付
项目成交以后,买受人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 承租 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中标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不超过 30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
四、 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竞价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确定
受让方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根据起拍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竞价,也可口头直接报价,(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低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直至获得最高应价且无人再继续竞价时,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确认受让方。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竞买人登记及资格认定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
登记时应携带:
1.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缴纳交易
保证金
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开户单位: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桐城农商银行商城支行
账户: 20000236查看完整信息98
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中标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中标 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
《 中标 确认书》领取地址: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 中标 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若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凭中标确认书办理(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结束经验收合格后退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州路易菲堡大厦 4楼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拍卖服务
佣金
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中明确的费率收取。
八、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 1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九、联系方式
1.委托方: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
联系人及电话:程主任 查看完整信息
2.代理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州路易菲堡大厦 4楼
联系人及电话:朱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3.交易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桐城市文昌大道 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十、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联系人: 程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地点
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
时间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限内自行踏勘现场
十一、附件
1、 竞买须知
2、 授权委托书
3、成交确认书电子版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