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H0QTCG25D03G0409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中标公司: 安徽安达鲜蔬果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0QTCG25D03G0409
甲方(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乙方(中标人): 安徽安达鲜蔬果有限公司
签订地: 安庆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 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活动,经 评标委员会 评定, 安徽安达鲜蔬果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本项目中标人,现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2.2服务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2.3服务质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 3 价款
本合同 费率(含税) 为 :大写 百分之捌拾叁 :小写 83.00% 。
1. 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 10日前 ,向甲方提交 上月供货清单和发票等相关资料,经 审核 无误后, 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
1.4.2发票开具方式: 增值税发票 。
1. 5 服务 期限 、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采购服务期限为 1年 。 一年期满,并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在 90 分及以上的, 经双方同意可 按年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 2 次 ;
1.5.2服务地点 : 安庆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1.5.3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 、 地点和方式 履行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按每迟延 履行 一日的应提供而未 提供 服务价格的 0.3 %计算 , 最高限额为 本 合同总价的 1 % ; 迟延 履行 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 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本合同 ;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按每迟延 付款 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3 %计算 , 最高限额为 本 合同总价的 1 % ; 迟延 付款 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乙 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书面通知甲方 解除本合同 ;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 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 争议的解决
本合 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 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安庆市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当事人盖章时 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安徽安达鲜蔬果有限公司
账号: 200查看完整信息0000019
开户银行: 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口支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 词 语应 按以下内容进行 解释:
2 .1 .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 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 1.3“ 服务 ”系指 中标人 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 履行 的 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 1. 4 “ 甲方 ”系指与 中标人 签署合同的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 1. 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 提供服务 的中标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1. 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 提供服务 的地点。
2. 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 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 和 规范为准。
2. 3 知识产权
2.3.1乙 方应保证 其提供的服务 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 指控 ,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 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 .1甲方 有权 在其认为必要时 ,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 4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
2. 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 6 技术资料 和保密义务
2. 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 6 .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 6. 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情报 、 技术资料 、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 7 .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 7 .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 提供服务 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 提供服务 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 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 履行 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 9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 9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 0 合同转让 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 得 转让 , 但经甲方 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 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 , 并 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 1 不可抗力
2.1 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
2.1 1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 1 .3因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 1. 4 受 不可抗力 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 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 方当事人,并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 对方当事人 。
2. 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 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缴纳 。
2. 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 ,但合同的 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 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2.1 4 合同中止、终止
2.1 4 .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 4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 5 检验和验收
2. 1 5 . 1乙方按照 合同专用条款 的约定 , 定期提交服务报告 ,甲方按照 合同专用条款 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 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 适用的法律
2. 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 、 变更和解释 ;
2. 16 .2合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17 履约保证金
2. 17 .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 应按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 17.2履约保证金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 ,前述约定期间届满 之日起 / 个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 17 .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 未能按合同 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 ,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 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 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 ,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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