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 2025-12-16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N0168TD250208

招标公司: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免费查看原文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 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 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本公告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 、 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 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 标的编号: N0168TD250208)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 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境内,面积约 65亩, 四至范围为:东至圩埂,西至农田,南至龙灯沟,北至枣湾村。

(三)出租标的现状

租赁中,原租赁期限至 2026年2月15日止。

( 四 ) 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限自2026年 2 月 16 日至 203 1 年 2 月 15 日。

( 五 ) 租赁 用途

仅限于养殖常规水产品,不得养殖影响水质环境等相关部门禁止的养殖项目。

( 六 )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评估机构: 安徽鼎晟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10 月 30 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共计约 65亩水面五年期租金价值评估 》 (皖鼎晟(房估) [ 2025 ] 第 7091 号 )。

5、评估对象: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 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市场 评估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5年 期挂牌价格(出租底价) : 人民币 65,000.00 元 。

2、租金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 1)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 2)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租赁价款。

( 3)出租标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水质保证金设置要求:

( 1)为鼓励承租方实行健康生态养殖,切实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出租方特对本次出租标的设立水质保证金。

( 2)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水质保证金,水质保证金为人民币6,500.00元,水质保证金不计息。

(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完全履约且未对出租标的的水质造成任何危害的,出租方在第5个合同年度结束后退还全部水质保证金。

4 、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意向竞租方承诺: 应具有经营能力, 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 3 )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如由原承租方竞得 ,则视同其已办理移交 ;如由非原承租方竞得 ,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于2026年 2 月 16 日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 “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为租赁中 ,原租赁期限至 2026年2月15日止”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问题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经营权仅为水面经营权,周边耕地、滩涂、沟壑等不在本出租范围内已完全知悉。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挑埂筑堤。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 对本次水面经营权以现状出租的情况已知悉,承租方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筑埂、拦网、清淤等系列辅助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 关。

(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水产养殖范围仅限于合法水产养殖品种,不得将水面用于珍珠蚌类、畜禽及其他易影响水质环境等政府禁止的养殖项目。要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放养密度,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禁止投放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物种。如因承租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 成水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 任。

(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采取围网养殖和设置隔埂分割水面,不得从事污染水体活动,不得影响农业灌溉、防洪抗旱、生态等功能,不得在水面和岸线违规搭建。不得采取《渔业法》所禁止的毒鱼、炸鱼及鹰叼等危险方式捕鱼,不得干塘捕鱼。承租方不得影响排涝及抗旱等相关工作,在排涝泵站及涵闸斗门前的水系已预留50米左右不在出租范围内,但水域环境仍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 承租方 承诺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汛、抗旱等工作,因排涝和抗旱引水的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由 承租方 自行解决,设置的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排涝和引水, 出租方 不承担因防汛抗旱等原因造成的养殖水产逃逸损失 。

(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 承租方 在生产经营中若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该水域的水质低于国家饮用水 3类标准, 出租方 可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若 承租方 未能整改到位,则视为违约, 出租方 可单方面解除 《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并有权扣除相应的 水质 保证金,有权要求 承租方 赔偿因此给 出租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环境修复费用等。

( 12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标的。

( 13)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如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在本次出租标的区域内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时,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14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 应符合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远景规划及环保要求不得破环经营的养殖水面的水质。

( 15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 养殖水面 周边如有水质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 生产经营 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处,协助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 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自行解决。

( 16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 承租 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 17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 , 承租方应 自觉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 18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 租赁 期限内, 承租方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办理水产养殖证等 相关 手续;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并自行办理补贴手续。

( 19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本水域如遇政府项目实施需要占用时, 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施工,出租方根据实际施工占用水面面积退还相应租金 (占用一年内按一年租金计算,超过一年不到两年按两年计算,以此类推),承租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诉求。

( 20 )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养殖水产品时间,掌握所养殖水产品的成长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养殖的水产品成长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21 )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回标的手续, 并提前 将养殖产品清理,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给出租方,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 22 )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 23 ) 意向竞租方承诺: 如《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24 )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25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26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 《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5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6,000.00元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 意向竞租方 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意向竞租方 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竞租方 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 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 意向竞租方 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 竞租 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 意向竞租方 自行承担。

4 、交易保证金处理:

( 1 ) 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 出租 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 意向竞租方 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 出租 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 出租 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与 出租方 签订 《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的 ;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 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湾沚 分公司。

(六)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 交易 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 沈 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 承租方 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 竞租申请书 ,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 承租方 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 承租方 公章。

② 承租方 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 承租方 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 竞租 事宜的)。

( 七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 农林 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 《成交确认书》 (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 《成交确认书》 ;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 《成交确认书》 )。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 八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

( 九 ) 竞 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的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 一 )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依据《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出租价款及水质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湾沚 分公司

联 系 人:沈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 人民政府行政楼 4号楼附楼4楼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方塘约 6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 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芮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