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部分房屋(第一批)标的二十九:B156出租
- 2025-12-12
项目名称: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部分房屋(第一批)标的二十九:B156出租
项目编号: L52025AH1000042
采购标的物: 房屋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52025AH1000042
标的名称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部分房屋(第一批)标的二十九:B156出租
出租底价 4487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0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2-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23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东和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四川路与杭州路交口滨湖欣园农贸市场3楼308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43X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葛和生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赁面积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为摊位,具体摊位估算体量(单位:米)详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部分房屋(第一批)出租明细表》。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说明
详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部分房屋(第一批)出租明细表》
资产概述
1、本次出租资产包位于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资产包共包括47个标的,分别为北区B014-B028,北区B041-B052,南区B155-B174。本次出租标的仅用于农贸市场经营,经营业态为蔬菜类。
2、标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先付款后使用,标的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须提前3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年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对应的三个月月租金之和,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标的场地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披露标的出租面积为出租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标的未设定抵押权,现为空置状态。
5、现场勘查联系人:李经理查看完整信息,汪经理查看完整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未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租方承诺本项目承租方如需用出租标的房产证办理相关经营权证,出租方可出具相关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文件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受让方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出租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3、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用途须符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正常生活。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经营业态。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如需增加水、电、气、网络或申请增容等,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标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1200元/年,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每【1】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提前3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物业费。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如涉及),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如涉及),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因承租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不再享受合同解除当年的免租期。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除可移动资产外,其它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3、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时,出租方现场勘查人员将对本次出租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承租方须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察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不论何种原因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出租方概不负责。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出租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2-1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1】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提前3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0.2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农贸市场一层B156
出租用途 其他
租金支付方式 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先付款后使用,标的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须提前3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大市场5栋农贸市场一层部分房屋(第一批)出租明细表.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