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 2025-07-07
项目名称: 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采购标的物: 机械设备类合计效益分析示范带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地区:安徽 阜阳
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17:25 来源:颍泉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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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精神,为顺利推进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颍泉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支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向高值化方向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提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二)重点发展秸秆饲料化,因地制宜实施“秸秆变肉”,推进秸秆饲料化与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相结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扩大秸秆饲料化加工产能。
(三)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基料化利用为载体,推广食用菌种植模式,提升秸秆基料化消纳能力,持续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
(四)鼓励规模化养殖企业和秸秆肥料化利用企业扩大秸秆肥料化加工产能,逐步推动肥料商品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五)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建设,逐步推广阜南“三全”模式,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实现规模化、清洁化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二、扶持方向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点1-2个。
(二)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生产点1-2个。
(三)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能源化利用生产点1-2个。
(四)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基料和肥料化利用生产点1-2个。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依法在颍泉区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相应的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颍泉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且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当年完成;
3.申报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4.合法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5.优先支持培育成熟度高的秸秆利用龙头企业,特别是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
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及标准
(一)补助办法。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补贴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70%,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1)和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报表(附件2),按照资料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和区纪委备案。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颍泉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与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实施方式、资金筹措及相应建设内容、完成期限、监管机制等。
六、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遴选办法,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8—12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资源环境股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颍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报表
3.资料目录
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文件下载
* 附件2 泉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报表.docx【220.28KB】
* 附件3 资料目录.docx【210.89KB】
* 附件1.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216.3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