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 2025-07-04
项目名称: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一、项目 概况
1. 项目名称: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 。
2. 项目内容: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拟选取 1家律师事务所对其子公司“合肥徽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下称“拟合作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
3. 资金来源:自筹。
4. 项目预算: 4 万元 ( 含税 ) 。
5. 最高限价: 4 万元 ( 含税 ) 。
6.标段 划分: 1个。
7. 评标办法: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方法 。
8.履约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出具拟合作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二 、 服务内容
对拟合作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以 2024年12月31日作为尽调基准日的尽职调查报告,具体工作范围,应符合一般行业惯例和行业标准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背景调查:目标企业主体资格及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等。
2.法律调查:经营资质、主要资产、项目建设、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关联交易、税务、劳动关系、环保及安全生产、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法律风险提示及建议。
3.关联企业调查:主要包括目标企业所有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参股企业的合法设立、经营的有关说明和证明文件。
4.采购人的其他需求。
三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经相关国家机关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律 师事务所 ( 提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3 .资信状况良好,在近5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如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提交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
4 .近 3 年内 (202 2 年 1月1日至今)完成过 不少于 5 项 法律尽职调查 业务 ,其中 1 项需为 承担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 法律尽职调查 业务 ( 提 交业绩证明信息的合同关键页或报告关键页 );
5 . 拟派 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且必须为报价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 近 3年内 (202 2 年 1月1日至今) 完成类似尽调项目业绩不少于 2项 (提供项目负责人 律师执业证 、 202 5 年 1月1日以来 任意 连续 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及业绩证明材料 )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组成
1.本项目按照固定总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费、交通住宿费、报告编制费等为完成本次尽职调查报告编制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最低价出现多个单位报价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70%,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其报价无效。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编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 ,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六、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允许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02 5 年 7月 11 日 9时00分 )寄达(邮寄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 118号 东湖高新创新中心 18-1 , 朱 工收,电话: 63530635 )。
( 1)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 2)供应商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 3)响应文件需密封处理,信封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供应商 自行 承担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破损及密封不合格引起的不利风险。
七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八 、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 7 日。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 118号 东湖高新创新中心 18-1栋
附件: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