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2号综合办公楼一,二,三整体出租
- 2025-07-04
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2号综合办公楼一,二,三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043-4
招标公司: 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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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043-4
标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2号综合办公楼一、二、三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21.29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287.1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4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7-10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TBAU4R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0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出租标的前5年年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6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长2%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是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6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月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说明
工业(证载用途)
资产概述
1、出标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2号综合办公楼,出租标的根据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显示,其中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88896号,房屋建筑面积68.4㎡,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标的所在1-2层,房屋总层数为2层;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88897号,房屋建筑面积761.5㎡,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所在1-5层,房屋总层数为5层;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88898号,房屋建筑面积457.2㎡,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标的所在1-3层,房屋总层数为3层;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计1287.1㎡,出租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其他,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
2、出租底价为21.29 万元(年租金),标的出租期限为10年(不含免租金装潢期),出租标的前5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6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长2%,免租金装潢期6个月,履约保证金6万元,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0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出租标的为空置,具体详情参见《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了出租房屋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293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用于符合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的用途以及规划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房顶、室内等部分位置存在渗漏等情况,需承租人踏勘时自行了解确认,相关改造、维修由承租方负责,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所需时间已包含在免租期内。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本次出租标的当前已通水、通电、未通燃气,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开通、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开通、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等情况),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3、免租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且不能因为任何条件改变而延长免租期限。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如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后2年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按首年月租金标准补交装修免租期期间(6个月)的租金。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16、现场勘查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4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每【12】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俞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