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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

  • 2025-05-16

项目名称: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

项目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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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方面

1.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强制的;

2.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违反行政处罚管辖权规定超越区域范围执法的;

4.出台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等政策文件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6.未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从轻、减轻情节给予罚款,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7.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

8.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的;

9.存在其他涉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以及“三本账”的;

2.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的;

3.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的;

4.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的;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的;

6.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的;

7.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未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的;

8.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等“三无”肉制品、以假充真等“山寨”肉制品和过期肉制品行为的;

9.存在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或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0.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不一致的;

11.存在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标识的;

3.“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5.以次充好食品: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来源渠道不明确的;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10.存在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四)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方面

1.以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的;

2.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尤其是分装、调和过程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的;

3.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食用植物油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的;

4.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罐车混装运输的;

5.生产环境卫生状态差、设施设备清洁维护不及时,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管道的;

6.存在其他涉及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二、线索受理方式

线索举报专栏:/site/tpl/1034680001

书面材料寄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30051

三、线索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提交要求

1.本渠道专门受理安徽市场监管领域行风问题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其他市场监管领域事项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反映。

2.鼓励实名反映问题,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对匿名举报的,需提供有效方式以便核查。举报时须完整提供涉事主体信息、具体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等要素,建议通过邮件或书面信函形式提交,以便存档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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