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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房屋租赁项目竞价公告(二次)

  • 2025-05-13

项目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房屋租赁项目竞价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GN2025-36-2531

招标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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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房屋租赁项目竞价公告(二次)

一、竞价条件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房屋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GN2025-36-2531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出租范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房屋租赁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市辖区

规模:本次出租的内容为 43 所东区经贸楼 2 、 3 楼,经贸楼 1 楼门面 3 间,东区绩溪路沿街门面 1 楼 18 间, 2 楼 18 间。标的物完整程度以竞价人实地现场踏勘为准。

出租范围:

1 、绩溪路与肥西路交叉口(一楼工商银行),路南经贸楼 2 楼, 3 楼总计 594 平米,附属经贸楼南侧一楼门面 2 间半,总计约 45 平米。

2 、绩溪路与肥西路交口以东 80 米,路南联排门面,一楼 18 间,二楼 18 间,总计 764 平米。

租赁期限: 5 年;

租金报价:按元 / 平方 / 月报价,最低租金不得低于 105 元 / 平方 / 月。

竞价人提供报价的同时,提供对所租门面的改造及使用方案或者图片。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报告显示企业无亏损(若投标人成立年限较短则提供成立后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4 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到 2025 年 5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加密投标文件通过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递交。

六、竞价的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

竞价地点:通过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网上竞价。

七、其他

1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 网站上发布。

2 、出租标的物情况及竞价要求:

3 、竞价程序:本项目采用一轮报价方式进行竞价 , 以通过初步审查且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有报价相同的,由报价相同的竞买人继续进行竞价,最终报价最高者排名优先。具体程序如下:

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竞价人名称,现场开启各竞价人响应文件,并唱出各家竞价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递交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成交人。

4 、对竞买人的特别要求

( 1 )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踏勘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2 )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单价。建筑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过程中涉及公共区域或绿化等附属物的,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给予配合。

( 3 ) 租赁期内 , 承租人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方可与他人合作经营或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 4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空调、停车等相关费用。

( 5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装修、装潢、改造等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6 )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7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8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按照房产装修改造后原样进行交付,承租人投资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 10 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9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30 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10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

联系人:王祁超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

联系人:章工 许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注:应急客服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接听时间: 8:30-12:00 ,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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