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 2025-05-13
项目名称: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3CFXJCY0001
招标公司: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编号:2023CFXJCY0001
3.项目地点: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
4.项目单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5.项目概况:采购人拟通过本次采购,确定2家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包含粮油类、蔬菜类、鲜肉类、家禽类、蛋类、水产类、副食调料类等,具体种类、数量根据采购方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
26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报名须携带资料:
意向企业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及近两年业绩材料等。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
五、付款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按自然月据实结算,双方在次月5日内对上月账款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至采购人,采购人财务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20日内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六、评标方式
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参与报名企业届时可到现场参与监督开标。
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下午17:00止。
报名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人:童鑫,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需求.pdf
评分办法.pdf
文件格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