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 2026-10-01
项目名称: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1201-JC-2026-347-2
招标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采购编号: CR1201-JC-2026-347-2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开展二次询价比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 采购 内容
1.1项目概况
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市董铺 · 大房郢水库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出资比例: 100%)。采购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湖水系连通、堤岸生态化治理、入河口生态化改造、河道管护能力建设、亲水步道及便民利民设施等。拟提升亲水步道8.7km,新建步道0.71km,堤岸生态化治理24km,新建亲水平台20处,闸坝设施改造3座,桥下空间改造提升7处及河道管护设施、便民利民设施等。
1.2询价内容 详见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及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报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2.6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近1年内不少于1份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7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条(含)以上安徽省或类似项目相同材料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三 、 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 拟采购 物资 一览表
3.1.1商品混凝土 HNT-01 包件
序号
物资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日期
1
商品混凝土
C20
m 3
74.98
南淝河幸福河湖项目部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2
商品混凝土
C25
m 3
1830.18
3
商品混凝土
C30
m 3
849.29
3.2 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坍落度、和易性、耐久性等满足施工及规范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单位公里单价。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绝,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必须更换拒收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测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商品混凝土采用 “信息价+固定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具体报价方式参照商品混凝土报价表备注说明)。
3.3.2对账结算及付款方式
( 1)对账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
( 2 )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铁建银信( 不低于 30 %), 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供应商 承担。
( 3 )付款周期: 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 发票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 , 120 天内支付至 97 %,剩余 3 %做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确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
( 4)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 采购 物资 相关的要求
3.4.1 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 、 到站 价 和运距 ,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收到报价 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 交货期: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
3.4.3 供货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淝河幸福河湖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
3.4.4 询价响应供应商 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询价响应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 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 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 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 验收方法及标准
( 1)验收依据:询价 采购 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 3 ) 其它要求: 无 。
四、报价文件递交
4 .1此次 报价供应商 需制作电子 报价 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 报价 文件。
4 .2 报价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
4 .3 报价 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 链 平台( www.crccep.c n ), 供应商 须 登录该 平台,在 报价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 报价 文件 资料 的上传。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铁建云 链 平台( www.crccep.c n ) 上发布。
六、评审
6.1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06日上午9:00时。
6.2评审方式: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后果及责任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6.3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法:采取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方,即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报价相同,则以注册资本高者供应商排名靠前,其他情况以含税价低者排名靠前。
六 、 联系方式
1.采购 组织 单位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柳雪路 368号
联 系 人: 谢工
联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479816746@qq .com
2. 采购人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南淝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 11号
联 系 人: 胡帅
联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251373670@qq .com
202 6 年 10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