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数据中心机房蓄电池报废转让(二次)
- 2026-09-30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数据中心机房蓄电池报废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342
招标公司: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机房蓄电池报废转让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合肥公交数据中心机房蓄电池报废转让 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数据中心机房蓄电池报废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342
委托方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 准确性 和有效性 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及延牌
1.公告期:2026年 10 月 1 日 9:00始至2026年 10 月 13 日 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 10 月 1 日 9:00始至2026年 10月14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 6 个周期。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128节数据中心机房旧铅酸蓄电池。预估总重量3.4吨,资产数量、重量、容量等为委托方预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量为准。
2.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6)第062号《资产评估报告》,总价值为人民币2.9352万元(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8633元/吨(单价)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0.5
价款支付
1.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 订 《资产转让合同》 ,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 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暂定转让价款(暂定转让价款=成交单价*预估电池总重量3.4吨) 及交易服务费 ,先付款后拉货。标的清点移交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移交量核算本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标的运输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3 .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委托方交纳暂定转让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退还。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场一楼仓库( 41路站房旁边),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载经营范围 /类别须包含:HW31含铅废物,危废代码:900-052-31) 。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 数量、重量、容量 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按 13%计,成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 包括但不限于 拆卸、电池拆解 、 装运和 清场费用 ) 等均 由 受让方 承担。
3.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预计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 , 由委托方在移交前 3个工作日内告知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以上时间为预估时间,受让方自行考虑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无任何异议。
4.受让方须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及 国家相关 管理 规定及时进行危废品转移网上申报, 并于申报完成之日起 5 日内提供加盖受让方公章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逾期未交付转移联单,委托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关于资产清运: 如受让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经营范围包含 : 危险货物运输第 9类 ) 的可自行清运,否则须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经营范围包含 : 危险货物运输第 9类 ) 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 相关费用及责任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并报委托方备案。 受让方所委托的 第三方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5 . 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由受让方处置,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6.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电池存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方须自通知移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运完毕。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电池拖运完毕。电池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电池交接后的转移管理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在对标的清点过程中,委托方安排专人现场核实,按电池重量核对移交标的,并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容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考虑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并审慎合理报价。
8. 其他特别说 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或施工的(如危废处理、爆破拆除等),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处置或拆除人员资格及处置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
四、 受让方 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 受让方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 止(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tspbidder),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3.本项目采用“线上审核”方式,意向受让方在项目登记时须上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证载经营范围/类别须包含:HW31含铅废物,危废代码:900-052-31)。
4.意向受让方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后,点击“提交审核”。待报名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时,方可进行交易保证金查询。
交易保证金交纳
1.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易 保证金账 户信息 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查看完整信息
2. 交易保证金 支付 完成后,意向受让方 须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 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交 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 才 可点击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1) 。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50元/吨 或其整数倍 。
重要提示: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 抗力 因素,意向 受让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 间内 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2) 。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 结束 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 可 转为 部分 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 交易 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 返还交易保证金, 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 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放弃成交资格 ;
( 2 )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合同 ;
( 3)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受让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 )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张 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810 。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 6 - 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储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 3146 、 6622 3742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具体投标详情请点击: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