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 2026-08-17
项目名称: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中标公司: 赵新乐
采购标的物: 报废资产拍卖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转让 合同
( 2026 年) HBCQ-202 6 - 059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淮北市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淮北市淮海中路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赵新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 方将 报废资产 以人民币 3800.00 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签订转让合同后五 个工作日 内 一次性 转账汇入甲方 指定 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及 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 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年8月17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报废资产以现状交付,乙方自行承担竞买成交后的一切风险与责任。乙方要对报废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 方(章) :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
受让方(章):赵新乐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时间: 2026 年 8 月 17 日
签约地点: 相山区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3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5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8-17 15:42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分0秒
*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8-17 15:4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0秒
附件: 转让合同2.jpg 转让合同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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