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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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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司: 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

中标公司: 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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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8-17

浏览: 次

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合肥)(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 360 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业务需要,我中心拟启动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合肥飞服中心作为全市全域低空无人机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单位,严格落实飞行申请审批流程,创新构建“报备制”运营保障体系。随着合肥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合肥市在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工作中,已在平台体系搭建、应用场景规划、装备技术创新、起降点网络建设等领域形成成熟经验与典型做法,常态化与民航空管单位开展联合办公获得中央空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等单位充分肯定,为持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2个自然月。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职能定位决定了必须由民航专业力量提供支撑

合肥飞服中心作为城市新型低空空域管理机构,负责合肥市域内低空空域管理、飞行调配、航路航线规划等服务,为低空用户提供空域使用协调、飞行计划审批等服务保障及空中交通调配等专业职能。经验丰富的民航专业持照人员及民航规划专家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撑及规范研究服务,是市飞服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的重要保障。

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内唯一具备稳定提供多名在岗持证管制人员条件的主体 ——其管理单位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拥有全省唯一的民航局空管局系统资质和管制员队伍,可派遣在职持证人员常驻服务,无需另行培养或外部招聘。

(二)空管管理体制决定了唯一供应商

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是全省唯一民航局空管局系统单位。根据民航管理体制,合肥市除新桥机场机坪管制和肥东白龙机场塔台管制外的全域民航空管责任均由其负责。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是该分局唯一所属企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民航安徽空管分局任命,日常指导公司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决策,对公司的内部运作、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合肥飞服中心的空域协调、飞行计划审批等核心职能,本质上是空管分局相关职责在低空领域的延伸和协作,两者在业务逻辑上不可分割。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空管分局唯一所属企业,是承接这一延伸职能的唯一合法合规通道。如更换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将与安徽空管分局无任何隶属关系,无法获得空管系统的业务授权和指挥体系支撑,空域协同指挥链路将直接中断。

(三)空管系统数据接入的唯一性

合肥飞服中心低空飞行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转,需要与民航空管运行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民航、通航飞行计划、动态报文、航行情报等运行数据,从而精准调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及航线。根据空管行业管理规定,上述数据引接须经华东空管局批准,通过安徽空管分局民航信息大网节点实施。不经此路径,即无法获得数据接入授权。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是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对外数据资产经营的唯一归口管理单位。在安徽省内,具备本项目所需数据引接能力的供应商,只有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一家。

(四)业务连续性要求

本项目与常规采购项目的本质区别在于:低空飞行安全没有 “试错”空间。截至 2026 年 7 月,合肥飞服中心日均受理飞行计划 30 余份,高峰期 50 余份,已构建“受理—审核—报备—监控—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业务连续性不是效率问题,而是安全问题。综上所述,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需求的供应商,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一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 8 月 17 日至 2026年 8 月 24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 吴润普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庐州大道交口骆岗公园智慧园区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合肥)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附件信息:

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8-17

浏览: 次

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合肥)(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 360 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业务需要,我中心拟启动合肥市低空联合飞行服务中心 2026年度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合肥飞服中心作为全市全域低空无人机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单位,严格落实飞行申请审批流程,创新构建“报备制”运营保障体系。随着合肥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合肥市在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工作中,已在平台体系搭建、应用场景规划、装备技术创新、起降点网络建设等领域形成成熟经验与典型做法,常态化与民航空管单位开展联合办公获得中央空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等单位充分肯定,为持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2个自然月。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职能定位决定了必须由民航专业力量提供支撑

合肥飞服中心作为城市新型低空空域管理机构,负责合肥市域内低空空域管理、飞行调配、航路航线规划等服务,为低空用户提供空域使用协调、飞行计划审批等服务保障及空中交通调配等专业职能。经验丰富的民航专业持照人员及民航规划专家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撑及规范研究服务,是市飞服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的重要保障。

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内唯一具备稳定提供多名在岗持证管制人员条件的主体 ——其管理单位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拥有全省唯一的民航局空管局系统资质和管制员队伍,可派遣在职持证人员常驻服务,无需另行培养或外部招聘。

(二)空管管理体制决定了唯一供应商

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是全省唯一民航局空管局系统单位。根据民航管理体制,合肥市除新桥机场机坪管制和肥东白龙机场塔台管制外的全域民航空管责任均由其负责。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是该分局唯一所属企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民航安徽空管分局任命,日常指导公司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决策,对公司的内部运作、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合肥飞服中心的空域协调、飞行计划审批等核心职能,本质上是空管分局相关职责在低空领域的延伸和协作,两者在业务逻辑上不可分割。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空管分局唯一所属企业,是承接这一延伸职能的唯一合法合规通道。如更换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将与安徽空管分局无任何隶属关系,无法获得空管系统的业务授权和指挥体系支撑,空域协同指挥链路将直接中断。

(三)空管系统数据接入的唯一性

合肥飞服中心低空飞行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转,需要与民航空管运行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民航、通航飞行计划、动态报文、航行情报等运行数据,从而精准调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及航线。根据空管行业管理规定,上述数据引接须经华东空管局批准,通过安徽空管分局民航信息大网节点实施。不经此路径,即无法获得数据接入授权。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是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对外数据资产经营的唯一归口管理单位。在安徽省内,具备本项目所需数据引接能力的供应商,只有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一家。

(四)业务连续性要求

本项目与常规采购项目的本质区别在于:低空飞行安全没有 “试错”空间。截至 2026 年 7 月,合肥飞服中心日均受理飞行计划 30 余份,高峰期 50 余份,已构建“受理—审核—报备—监控—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业务连续性不是效率问题,而是安全问题。综上所述,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需求的供应商,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合肥民航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一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 8 月 17 日至 2026年 8 月 24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 吴润普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庐州大道交口骆岗公园智慧园区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合肥)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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