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交易公告BB2026CQJ090
- 2026-07-02
项目名称: 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交易公告BB2026CQJ090
项目编号: BB2026CQJ090
招标公司: 蚌埠医科大学
采购标的物: 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蚌埠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产权交易> 交易公告> 市区
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交易公告BB2026CQJ090
【信息时间:2026-07-02 17:40】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我要打印 】
场地预约 01
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 02
中标候选人公示 03
中标结果公示 04
中标通知书 05
合同公开 06
* 交易公告
* 澄清公告
* 成交结果公示
* 合同公开
* 项目异常
暂无相关公告
暂无相关公告
暂无相关公告
暂无相关公告
暂无相关公告
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交易公告BB2026CQJ090
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公告(项目编号: BB2026CQJ090 )
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房产:
第一条 资格条件 :
1. 竞租人需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公示栏目,依次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 业绩要求:标的竞租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经营过单个面积在 350 ㎡(含)以上的快递,以合同为准。
4. 承租人委派到项目上的门店经理需是承租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近 6 个月( 2026 年 1 月 —2026 年 6 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第二条 资格审查方式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前,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或经营权转让合同,能体现出经营快递行业。
4.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出租人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第三条 承租条件 :
1. 不接受在本校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 与竞租。
2.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 〕 9 号)、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院校快递服 务工作的意见》(皖邮管〔 2016 〕 95 号)、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T / JYHQ0001 —2016 )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快递业务,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3.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 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土地用途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得有污染、有噪音,不得扰民、不得从事各类生产加工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首次租金和全部交易费(见招租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第四条 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8 日 17:00 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第五条 网络竞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 2026 年 7 月 9 日 9:00 至 2026 年 7 月 9 日 10:00 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 120 秒,最低加价幅度 1000 元/次。
第六条 竞价保证金 :详见附件 1 ,到账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9 日 9:00 。
第七条 看样时间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或预约后安排看样。
第八条 咨询电话 : 0552 - 2055940 胡工
看样电话:廖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支持: 0512 - 58188516 / 0552 - 2056390
详情见网址: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
第九条 《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 :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 “ 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 。
第十条 《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 :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 “ 网络报价须知 ” 。
第十一条 《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 :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 “ 网络竞价风险告知 ” 。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查看方式 :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 “ 收费标准 ”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 日
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第一条 出租人 :蚌埠医科大学
交易机构: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一租赁清单
第三条 瑕疵告知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竞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3. 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 竞租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租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 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第四条 标的房屋水电 :如需办理过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 :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
第六条 优惠条件 :
首次合同给予装修免租期 1 个月(不计租金)
承租条件:
1. 不接受在本校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 与竞租。
2.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 〕 9 号)、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院校快递服务工作的意见》(皖邮管〔 2016 〕 95 号)、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T / JYHQ0001 —2016 )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快递业务,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3.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 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土地用途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得有污染、有噪音,不得扰民、不得从事各类生产加工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首次租金和全部交易费(见招租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竞价须知:
第一条 竞租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 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第 8 - 12 页。
参与竞买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 CA 登录。
第二条 报名资料
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租人应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有效、清晰,请各竞租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至 “ 其他证明材料 ” 中。
第三条 竞价保证金 :详见附件 1 ,到账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9 日 9:00 。
1.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 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 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 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第四条 承租人确定方式
1.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1366 * 768 及以上分辨率,配备 2G 以上内存, 2M 以上有线宽带网络, 请务必使用微软 IE10 、 IE11 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2.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 CA 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 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一般收据。
2. 租赁期内,因承租人原因需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需在缴纳下一期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
第六条 关于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全部交易费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由交易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开具一般收据,租金由出租人开具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
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
第七条 关于房屋交付和收回
1.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出租人负责清场,并在 10 日内将标的按现状为准交付给承租人。
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承租人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 承租人交还出租人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关于经营管理
1.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2.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
3.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期间施工,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承租方须自行购买安装智能远传电表,并与出租方现有能源管理系统相匹配,安装相应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管线及附属设备均按国家标准进行安装,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 承租方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物业管理、工商、税务、机器维修、设备投入、装修改造、员工食宿工资保险及意外伤害死亡赔偿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服从承租方管理:
( 1 ) 必须服从出租方各项管理,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须 在快递中心内设置快递包装盒(袋)集中堆放点,并负责日 产日销。
( 2 ) 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3 ) 严禁占用门口、走道等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严禁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 元 ∕ 次,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租赁期内累计违规次数超过 3 次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 4 ) 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摊设点(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特殊经出租方同意的除外)。禁止在快递服务中心外部随意安装牌匾、张贴海报、开展促销活动等,如有需要须报出租方审批。禁止经营寄递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以出租方名称或者简称、校徽 LOGO 等制作相关材料。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 元 ∕ 次,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租赁期内累计违规次数超过 3 次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 5 ) 经营时间必须满足师生需求,每天经营的时间需覆盖 9:00 至 21:00 ,不得缩短营业时间(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出租方通知安排为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加班或延时服务,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做到随叫随到。
( 6 ) 必须按时、按规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 7 ) 出租方有权对经营服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服务要求的违约情况给予违约处置,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按《蚌埠医科大学快递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参见附件三)执行。
( 8 ) 承租方应文明经营,不得无故与师生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视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如因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出租方规划调整、出租方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房屋,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 经营主体不得将运营项目转包、分包或擅自改变场地用途。因经营不善需提前终止运营的,应提前 2 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9. 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决定。
10.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租人的相关规定,承租房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2.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反法律法规等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的,需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同时出租方立刻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3. 租赁期内,出租方不额外提供住宿、仓库、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
14. 意向竞租方应有能力协调快递服务企业进驻,提供收派件快递服务。意向竞租方竞得标的后,需按出租方要求提供以下公司中的(中通、圆通、韵达、申通、极兔、邮政(含 EMS )、顺丰、京 东、德邦等)不少于 6 家主流快递公司,入驻校园开展不间 断运营。
中标竞租方超过 3 个月快递公司不足 6 个品牌的,视为违约,校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场所,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5. 承租方收费须明码标价并公示,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国内各快递运营公司官网公布的收费标准价格,可参考校区周边同类服务价 格;经营期内如遇相关快递公司价格调整须向学校及时备案 并公布。
16. 《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 1 ) 出租期限 1 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 2 ) 合同终止。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保持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房屋及装潢,不得留存物品和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承租方出资配置的全部可移动设备等均清理出场(若逾期 10 日未清理出场,视为承租方放弃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按照无主物处理),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返还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承租人拒不按约交房的,承租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人还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 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付清房屋使用期间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 . 租 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 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 位交付。
4.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出租人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人维修范围的,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属于承租人维修范围的,承租人应在发现后 10 日内组织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阻拦出租人维修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 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人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人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人决定;承租人拒绝的,出租人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5. 房屋的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场地,承租人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及场地,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出租人概不负责。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 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一)、(二)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第十条 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 竞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租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 word 或 wps ,可编辑模式)发送至 306685878 @ qq.com 邮箱,联系电话: 0552 - 2055940 。
2. 出租人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 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出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租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 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 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 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 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 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 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 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 的项目;
(二) 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 出租人有权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租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和违约处理
1. 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追偿。
( 1 ) 承租人对提交的登记材料弄虚作假的。
( 2 ) 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 行为的。
( 3 ) 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
( 4 ) 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的。
2. 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 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 何补偿。
( 1 )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 30 日以上的;
( 2 ) 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 3 ) 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的;
( 4 ) 承租人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 5 )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 6 ) 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
( 7 ) 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8 ) 承租人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蚌埠医科大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 日
附件一
租赁清单
标的
位置
面积
(平方米)
起始价
(万元/年)
保证金
(万元)
租期(年)
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1
快递驿站位于龙子湖校区美食广场南侧
约 612
11.016
1.1
3 年( 1 + 1 + 1 )
请务必使用微软 IE10 、 IE11 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 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项目( BB2026CQJ090 ) 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蚌埠医科大学快递服务中心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加强快递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保障寄递安全,提升快递服务水平 ,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快递中心经营服务理念,必须坚持 “ 服务师生,方便快捷 ” 的原则,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第二章 经营服务要求
第四条 经营场所要求
( 一)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 二)快递服务中心醒目位置须公示服务范围、资费标准、损失赔偿办法、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快递服务等制度。
( 三 ) 快 递服务中心场所布局科学合理 , 满足便 捷 、便 利原则。
( 四 )快递服务中心需要配备相应的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 五)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快递货架等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 六 )快递服务中心实行 “ 门前三包 ” ,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 七 )快递服务中心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监控等安全设施,并配合完成消防验收、检查工作。
(八)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校园快递服务。
第五条 经营管理要求
( 一 )快递服务中心须落实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 二)快递服务中心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
( 三 )快递服务中心须公示各家快递服务企业的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明白消费。
( 四 )快递服务中心对进出校园的快递人员及快递车辆须提前进行报备。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在规定地点停车卸货,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校园通行道,在校园内限速行驶,保证道路行驶安全。
(五)快递服务中心应维护校园秩序。不得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 六)快递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 落实学校的疫情防控要 求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校园快递服 务工作。
第六条 服务要求
(一)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 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 , 不得占 为 己有。
第七条 其他要求
(一)快递服务中心不得经营与快递业务无关的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如需要增加新的经营项目,必须经过校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电子监控设备。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校园快递中心考核由业务考核和满意度调 查组成。
(一)部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对快递中心经营的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二)组织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学期一次。
第九条 在经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
由主管部门按照 “ 蚌埠医科大学校园快递服务中心违约扣款标准 ” ,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第十条 考核评价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结果
1. 考核分数在 90 分以上为 “ 优秀 ” 等次;
2. 考核分数在 80 分(含)- 90 分的,为 “ 合格 ” 等次;
3. 考核分数在 70 分(含)- 80 分的,为 “ 基本合格 ” 等次;
4. 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下,为 “ 不合格 ” 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 考核优秀或合格的,不扣减履约保证金(除日常扣减外) ;
3. 考核基本合格的,扣减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 %- 25 %(从 80 分到 70 分每 2 分多扣 5 %);
4.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期提交的 50 %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除扣除当期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同时启动退出机制。
5. 综合满意度应达 80 %以上。每低 1 个百分点扣减履约保证金 200 元,低于 70 %,启动退出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快递服务中心的每月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凭能源管理科下达的通知单,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水电费。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
蚌埠医科大学校园快递服务中心考核表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 标准
得分
服务要求
1. 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
2. 服装统一,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3. 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 任何冲突;
4. 捡拾物品是否主动上交主管部门。
20分
5分 / 项
经营场所要求
1. 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2. 快递服务中心醒目位置须公示服务范围、资费标准、损失 赔偿办法、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快递服务等制度。
3. 快递服务中心场所布局科学合理,满足 便捷、便利原则。
4. 快递服务中心需要配备相应的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 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5. 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 无堆积包装纸箱;
6. 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
7. 快递货架等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8. 快递服务中心实行 “ 门前三包 ” ,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 干净;三包区域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9. 快递服务中心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及监控等安全设施,并配合完成消防验收、检查工作。
10. 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校园快递服务。
30分
3分 / 项
经营管理要求
1.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第一责任人制度;
2. 快递服务中心是否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诚信经营;
3. 是否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 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
4. 是否公示各家快递服务企业的寄件收费标准, 明码标价;
5. 是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快递收寄、存放、投递等 业务的基本要求;
6. 经营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并上墙公示;
7. 快递车辆是否按指定路线低俗行驶,不得乱鸣;
8. 营业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9. 是否存在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 营,店外设摊;
10. 是否落实政府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师生 提出的整改 要求,投诉整改合格率 100 %。
50分
5分 / 项
考核人: 总分: 日期:
附件 2 :
蚌埠医科大学校园快递服务中心违约扣款标准
项目
扣款项目
扣款标准
服务要求
1. 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
2. 服装统一,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3. 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 任何冲突;
4. 捡拾物品是否主动上交主管部门。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 经整改后仍
发现的,视 情节每次罚 款 50 - 200 元
经营场所
1. 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2. 快递服务中心醒目位置须公示服务范围、资费标准、损失 赔偿办法、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快递服务等制度。
3. 快递服务中心场所布局科学合理,满足 便捷、便利原则。
4. 快递服务中心需要配备相应的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 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5. 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 无堆积包装纸箱;
6. 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
7. 快递货架等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8. 快递服务中心实行 “ 门前三包 ” ,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 干净;三包区域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9. 快递服务中心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及监控等安全设施,并配合完成消防验收、检查工作。
10. 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校园快递服务。
检查发现不 符合要求,经整改后仍发现的,视情节每次罚 款 50 - 200 元
经营管理
1.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第一责任人制度;
2. 快递服务中心是否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诚信经营;
3. 是否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 等安全 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
4. 是否公示各家快递服务企业的寄件收费标准, 明码标价;
5. 是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快递收寄、存放、 投递等 业务的基本要求;
6. 经营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并上墙公示;
7. 快递车辆是否按指定路线低俗行驶,不得乱鸣;
8. 营业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9. 是否存在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 营,店外设摊;
10. 是否落实政府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 门和师生提出的整改 要求,投诉整改合格率 100 %;
11. 校园直通车或校长书记信箱投诉。
检查发现不 符合要求, 整改后仍不
符合要求的 ,视情节第 1 - 9 条 每 次罚 款 100 - 500 元 ; 第 10 - 11 条 , 每 次 罚 款 500 - 1000 元
附件 3 :
蚌埠医科大学校园快递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表
1.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2.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的环境卫生状况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3.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货件寻找便捷程度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4.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的服务效率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5.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寄取件费用标准合理性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6.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收寄信息提示及时性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7.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取件寄件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8. 您对快递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9. 您觉得快递服务中心总体存在的问题:
10. 您的建议: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蚌埠医科大学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 2600 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快递驿站竞价招租公告》及《蚌埠医科大学快递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承租方需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 租赁房屋坐落于 蚌埠医科大学美食广场南侧部分区域 ,建筑面积约 612 平方米, 框架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快递驿站经营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1 年,最多可续签 2 次,采用 1+1+1 的形式签订租赁合同。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30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 乙方应按招租公告规定时间付清首期租金,租 金全部 交入甲方指定非税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缴至甲方指定非税账户(以租金到达甲方指定非税账户为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 10 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 元(大写: 壹拾万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5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5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 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乙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 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 1 、 2 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20 日内仍未交付的;
2. 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 20 日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 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 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 逾期 20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 拒不服从校方管理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日租金 3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日租金 3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 2 、 3 、 4 、 5 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3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 6 、 7 、 8 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3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并应向甲方支付 3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将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根据其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
5. 乙方未在第五条第 2 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日租金 3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蚌埠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 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校内以任何形式发行储值卡或具有类似功能的卡券。
4. 本招租标的为甲方校内非唯一经营快递服务企业。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